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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资讯:诚信 — 商家欲擒故纵 “优惠”暗藏陷阱
         

 

商家欲擒故纵 “优惠”暗藏陷阱
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次数:124 发布时间:2006/3/21 9:43:16
 
      重庆市工商局发布今年一号红盾警示:警惕消费欺诈   免费、买一送一、最后一天作价处理……面对这些充斥于街头巷尾的消费“优惠”,你一定要擦亮眼睛,因为“优惠”的背后极有可能就是陷阱。昨日,重庆市工商局根据近期市民举报和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发布了今年一号红盾警示,提醒市民谨慎对待消费领域内的各种“利诱”,理智消费。据悉,近期市工商局还将陆续发布红盾警示,提醒市民注意各个消费领域存在的陷阱。   案例篇·消费领域常见欺诈行为   以“免费”和“买一送一”等名义为诱饵,误导消费者   案例:今年1月中旬,经他人介绍,家住江北五里店的牟先生和老伴开始免费试用来自上海的一种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仪器。由于不用花钱,老两口一直坚持试用了一个月。最后,厂方安排了免费的效果检测并告知他们,“病情有很大好转,不过需要进一步治疗”。欣喜之下,老人表示要继续试用,不过,厂方却称“按照规定最多只能免费一月”,并要求老人买一台回家继续巩固治疗。最终,在厂商的鼓动下,老两口花2800元买了一台。上周,牟先生到西南医院作了检查,发现自己的病情并没有任何好转,这才发现买回的仪器根本没有什么效果。受骗的牟先生去找厂商时,发现对方已关门走人。   点评:市工商局消保处指出,这种欺诈行为多发生在医药行业和商场。一些医药企业和商场采取欲擒故纵的手段,先让消费者享受免费或优惠的服务,再通过促销人员的游说或赠优惠券,骗取消费者信任,让其购买产品。   虚假宣传,利用消费者追求性价比的心理,设置消费陷阱   案例:2005年3月,罗小姐在江北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她是冲着广告宣传作的决定。该楼盘广告称,小区毗邻一个大型的森林公园,环境特别幽雅,性价比高。而罗小姐在付款后才发现自己上了当,原来,小区环境根本不怎么样,其中,她特别看中的森林公园还只是一个远期规划。最后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罗小姐退了房。   点评:重庆市消委指出,房地产企业编造概念美化楼盘,大肆炒作的情况目前很普遍,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另外,一些美容产品和美容机构宣称“一针瘦身”、“三天美白”也是一种常见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往往容易被虚假宣传所蒙蔽,认为物美价廉,最终造成权益受损。   “异地作战”,借助网络和通讯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   案例:今年1月7日,在南坪四公里农贸市场内卖小菜的谷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说他一周前在百盛店消费了3100元钱,一个名叫银联卡协会的组织将代为扣款,对方还留下一个外地咨询电话。根本没有去消费的谷惊出了一身冷汗,赶紧告诉了在重庆师范大学读书的侄儿。好在其侄儿多了一个心眼,打电话到银监会了解情况,才发现这是一个骗局。只要谷打电话过去,对方就会以查询是否消费为由,套出他的银行卡以及密码,再进行诈骗。   点评:据重庆市消委介绍,这是今年初开始的一种新型诈骗伎俩。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电子邮箱、短信或异地发布广告等手段,以消费扣款、或“中奖提示”、或是以很优惠的价格诱惑消费者,或以令人心动的条件设置陷阱,当消费者将钱汇入其私人账号后,他们便销声匿迹。   促销时口头承诺,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拒不认账   案例:今年1月,长寿籍民工左明远在渝北龙溪镇一电信营业点买了一张手机卡,营业员当时介绍接电话不收钱,打出一分钟还不到两毛钱,其余的都不收费。左明远后来才发现,这种卡不但要收月租,而且打区县电话的资费要高得多,根本不是营业员介绍的那么回事。之后,左找到这名营业员,对方却矢口否认,一概不认账。最后,在当地工商所的调解下,该营业员才向左道歉,并赔偿了50元的损失。   点评:重庆市消委指出,此事虽小,却是一个典型的“开始说得天花乱坠,后来一概拒不认账”的典型消费案例。有些经营者在促销时对消费者的要求满口答应,但都没有作出书面承诺,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由于拿不出相关证据,根本无法维权。   提醒篇·面对诱惑牢记五大原则   根据近期出现的消费陷阱,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发布了今年第一号红盾警示,忠告市民在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牢记五大原则,避免上述欺诈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一是要谨慎对待各类“优惠”信息,经营者以赢利为最终目的,消费者则应理智认清其“善意”背后的动机,避免盲目消费;二是不能轻信有悖于科学的宣传和不切实际的承诺,冷静分析,理智消费,必要时可向权威机构进行咨询,以免上当受骗;三是不要相信来历不明的邮件、电话或短信,如果有异地消费的情况,切不可将钱汇入以私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四是要妥善保管一些重要的宣传资料、合同以及收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便于遭遇欺诈时有据可查。最后,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或投诉,尽可能地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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