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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
信息来源:http://www.saiwengo.com/html/about67-1.shtml 点击次数:280 发布时间:2013/9/3 15:50:05
 
涉外商标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所谓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建立起来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凡是参加了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均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加了马德里联盟。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按照共同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请。我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欲通过马德里程序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须通过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申请文件,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交国际局。
1、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A、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议定书”成员国或既是协定也是议定成员国时,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B、工作语言不同
    “协定”所指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或“英语”。

C、缴费不同
       如果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该申请只要按照马德里办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交费即可;如果该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该申请除要缴纳马德里协定规定的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D、驳回期限不同
    “协定”成员国的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左右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成员国的审查期限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E、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
     一个在“协定”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这一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不予以保护,也就是说,该国际注册同时被撤销;在纯“议定书”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成员国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

2、“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个,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3、领土延伸
    领土延伸指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向“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所提出的有关保护的专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只有进行领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得到保护。
领土延伸可分二种。一是在一项国际注册新申请时由申请人同时指出,也就是在填写申请表时,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二是在国际注册后,注册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员国的保护,这时注册人可再次向商标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此种情况称为后期指定)。无论通过哪种领土延伸得到的保护,它的效力都与在该国直接办理商标申请的效力完全一样。

4、优先权请求
     优先权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某一申请人向两个国家分别提出过同一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因而适用优先权。
如我国某一申请人于1993年10月10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申请,继而又于1994年3月7日向德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那么该申请人便可要求优先权,以第一次1993年10月10日的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

5、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至此一般需3-4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基础,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之中,有关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的结果。

6、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 
    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如下有关事项: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或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或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撤销国际注册;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删减商品和/或服务服务以及变更注册人名义和/或地址等等。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新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港、澳、台商标:
港澳台商标申请程序 
香港:
一、 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3、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4、 商标图样;
  5、 允许申请系列商标。(系列商标指的是在要素上彼此相似,不影响显著特征,对商标本质无重大影响包括一个以上四个以内的商标)。
三、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提起申请;
  2、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大约30天);
  3、审查(2-3个月);
  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
  5、领取证书(大约30天)。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6-8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10年,以后每次续期10年,续期次数不限。续期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澳门:
一、 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经公证的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2、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3、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4、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 商标图样。
三、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提起申请;
  2、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受理(大约30天);
  3、形式审查(1个月);
  4、刊登公告,2个月的异议期;
  5、实质审查(2-3个月);
  6、第二次刊登公告,发出注册缴费通知书;
  7、领取证书(大约20天)。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6-8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核准注册日起算 7年,以后每次续期7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台湾:
一、 申请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二、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和宣誓书一份;
  2、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3、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4、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 商标图样。
三、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1 、商标注册审查
  台湾智慧财产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一般 10-12 个月可知是否通过审查。
2 、驳回复审
  如果商标有不当注册情况,智慧局在驳回商标前会先行发给驳回理由通知,给申请人陈述意见或减缩商品的机会。 如果经审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注册当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于审定书送达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求。
如果没有不当注册情况,智慧局将发给核准审定书,申请人于收到审定书次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第一期注册费用。
3 、公告
  交费后商标予以三个月公告。
4 、核准注册
  如果无异议,商标给予注册,发给注册证。
5 、注册后行为
  从公告日起算三年届满之前三个月内缴纳第二期注册费用,或在三年届满之后六个月加倍缴纳。
  从注册申请到领取证书的总时间大概为 14-16 个月。
四、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 注册公告之日 起计 10年,以后每次续期10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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